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菏泽市于2013年10月23日下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在山东省17市率先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在制度实施、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的完全一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据了解,目前我市符合发放条件的127万60岁以上老年人,均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可以得到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设置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只适用于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我市80%的补助,市级财政按原基础养老金55元的3%进行补助(省财政直管县除外)。中央和省财政、市级财政补助后的剩余部分由县区政府负担。(记者 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