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宣传和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近日,菏泽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首届菏泽市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了细致周密的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此次评选活动分为申报、初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审批、公示等六个步骤。凡在菏泽市连续执业满三年,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律师均可报名参加评选。为确保能选拔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充分展示我市律师的良好形象,方案对评选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参评律师须满足五项条件方可被授予“优秀公益律师”荣誉称号:一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是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社会弱势群体有同情心、责任感,全心全意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按规定完成和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任务;三是积极参政议政,参加各级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残等活动; 四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维权工作等各项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五是积极参与社区律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并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所负责的社区工作突出,成效明显。
方案强调,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积极推荐优秀律师。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律师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和普法用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高效,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成立“菏泽市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律师管理科,律师管理科科长、市律协秘书长刘青兼任办公室主任。